證書規定
證書介紹
本會經勞動部勞動力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認證合格,依據職業訓練法第31條之1及第31條之2規定辦理「民俗調理業經絡調理不分級職類測驗能力認證」,對測驗合格者,核發技能職類證書,其證書之效力比照技術士證
為增進民俗調理業經絡調理專業化及邁向國際化發展,技能職類證書採中英雙語版本,取得本張證書,將能成為職場競爭力的最有利證明,證書上的QR CODE可連接勞動部系統查詢並顯示此張合格證書為永久有效
證書內容包含應考人姓名、身分證統一編號、出生年月日、照片、技能職類名稱及等級、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文號及比照技能檢定之級別、技能職類證書編號、生效日期、製發日期、經認證單位(本會)與代表人或負責人用印。
證書樣張證書樣張
證書使用規定
  1. 民俗調理業經絡調理技能職類證書不得租借他人使用,違反規定者,本會應註銷。
  2. 參加技能職類測驗者之申請考試資格與規定不合、測驗期間有舞弊行為或違反學、術科測驗規定經查證屬實者,撤銷其測驗資格或學、術科測驗成績,並不予發證,已發技能職類證書者,本會應註銷其技能職類證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