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績複查
申請期限
成績單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受理申請。
申請方式
學、術科成績複查須分別申請,各以一次為限。
成績複查申請須檢具資料:
  • 成績複查申請表
  • 學術科成績單影本
  •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
  • 28元回郵信封
結果通知
應考人不得要求重新評閱、申請閱覽或複製答案卷及評審表或提供各細項分數。亦不得要求告知題庫命製人員、評審人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。
下載申請表
學科成績複查申請表
術科成績複查申請表